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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權益福利\關於職業登記
 
發表人內容
台北
CC
發布日期:108年8月24日
文章主題:Re:關於職業登記

請問公司要求執業登記及工作場所在不同縣市,這樣合乎規定嗎?
如果不行,有甚麼辦法能跟公司談呢?



發佈地點:39.8.62.77
台北市
小吳
發布日期:108年8月13日
文章主題:Re:關於職業登記

您好,
目前的執業場所是"健康管理"公司,
擔任護理師職務,
不需執行醫療行為(抽血、打針不用),

工作內容主要包含醫療行為流程解說、預防保健的解說
以及陪同國內或國外客戶至醫療院所做療程等,
想請問在以上的工作內容之下,
是否需要辦理執業登記呢?


等候您的回覆,謝謝。



發佈地點:220.136.70.133
新北市
魏序臻
發布日期:106年11月27日
文章主題:Re:關於職業登記

如果我只是在診所兼職星期六,也需要職業登記嗎?



發佈地點:39.12.160.203
全聯會
秘書處
發布日期:106年9月13日
文章主題:Re:關於職業登記

您好

據了解,研究助理若有執行護理人員業務,其執業登記地點,可徵得該醫療機構之同意下出具證明文件,並於該證明文件註記為某校派駐之研究助理等相關文字後,向執業所在地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辦執業登記。是否可由學校出示證明進行執登,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自行決定,建議您向當地衛生局洽詢。

另外,依照護理人員法規,執登後使得執行護理人員業務,因此,執業當日就必須做執登,但,同樣各地衛生局訂有不同的寬限期,仍需以各地衛生局之規定為準。



發佈地點:192.168.1.46
桃園市護士護理師公會
許少齡
發布日期:106年9月9日
文章主題:執業登記

1.為大學研究助理(非研究護理師),但是在醫院執行工作內容,請問如果是大學開的在職證明書,可以用他進行執業登記嗎>
2,拿大學開立的在職證明,我的職業登記的執業機構要填哪邊?
3.工作起始日3天後才能拿到在職證明書,我最晚什麼時候要進行執業登記?



發佈地點:36.225.119.188
全聯會
秘書處
發布日期:106年2月7日
文章主題:Re:關於職業登記

您好
護理人員法第 24 條規範
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療輔助行為。
若有執行護理人員業務,就需要作執業登記。



發佈地點:192.168.1.46
屏東市護理公會
邱萱瑜
發布日期:105年11月28日
文章主題:Re:關於職業登記

想請問一下廠護有需要執業登記嗎?



發佈地點:61.222.234.10
全聯會
秘書處
發布日期:104年6月18日
文章主題:Re:關於職業登記

依照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護理人員之業務有: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療輔助行為。
工作內容涉及護理人員業務,應做執業登記,相關執登事宜建議向所在地衛生局洽詢^^



發佈地點:192.168.1.27
台北護理師公會
小丁
發布日期:104年6月17日
文章主題:Re:關於職業登記

您好,想請問因本公司已有護理師,但業務繁重,有請一位派遣護理師協助,此派遣護理師是否也應職登呢?派遣公司已出具派遣職業證明,是否符合職登要件呢? 謝謝您



發佈地點:163.244.185.22
全聯會
秘書處
發布日期:104年3月27日
文章主題:Re:關於職業登記

依照護理人員法規範,沒有執登即無法執行護理業務。



發佈地點:192.16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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