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 | 內容 |
全聯會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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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6年5月19日
文章主題:Re:年金改革關於理人員是否列入危勞問題
您好 有關公務人員危勞之認定,依據公務人員退修法規定,本規定於本次年金改革並無修改。
第 4 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略以)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由主管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五十歲。(略以)
第 5 條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應予屆齡退休。前項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由主管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酌予減 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發佈地點:192.16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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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朱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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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6年3月20日
文章主題:Re:年金改革關於理人員是否列入危勞問題
關於公務人員年金改革草案於1030615之增列意見中,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林銘賢有提及危勞職務針對警消危勞職務主針對警消醫護關務緝私人員須考慮列入危勞職務 回覆文為: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先行提出該職務有危勞需求才可報以審核 故希冀本單位可協助公職護理師為我們發聲,避免成為體制下的犧牲品
發佈地點:106.105.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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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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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6年2月7日
文章主題:Re:年金改革關於理人員是否列入危勞問題
您好
經查2017 年國家年金改革方案(草案)(106.1.19)中對於請領年金年齡之原則如下: 1. 未來標準請領年金年齡設定為65 歲。 2. 公務人員設計5 年過渡期間與85 制之10 年緩衝期指標數銜接。警察、消防等危勞職務維持70 制(15 年+55 歲)不調整。
另在106年1月14日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國是會議東區會議實錄中銓敘部退輔司呂明泰司長表示: 政府在機制設計上,對我們所有的警消同仁,或者是對我們的公立醫學中心的護理人員,在設計退休金制度的時候,都會考慮到他們職務本身有沒有危險性,有沒有需要付出比較多的勞力,如果有的話,經過檢討我們會設計出這一些工作同仁他們所謂危勞職務的退休金提領條件。所以一定不會像各位所說,要你到60歲,或者要你到65歲,一定不會。否則這一塊呢,請大家放心,將來政府在設計退休金給予機制的時候,對於這一些具有危險或者是必須付出較多勞力的職務,他的退休金的領取一定會比較一般人要早得多。所以這個部份呢,大家一定要相信我們政府在規劃制度,是有一個合理的考量…….
本會將持續關注此議題之動向,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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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杜修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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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6年1月23日
文章主題:年金改革關於理人員是否列入危勞問題
年金改革的討論關於危勞護理人員是否列入一直未提及,警消都有團體的發聲,護理人員較少被提及是否我們沒有團體代表發聲,是否恢會因為沒有聲音而被忽略,自己的權利要自己爭取,不出聲搞不好真的要65歲才能退休.
發佈地點:211.76.24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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