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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專業法規\護理人員法之輔助醫療行為之疑慮
 
發表人內容
新北市護理師公會
李定峰
發布日期:113年5月6日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法之輔助醫療行為之疑慮

前文未完成,補充:局部麻醉後簡單性表淺傷口縫合



發佈地點:1.160.245.228
新北市護理師公會
李定峰
發布日期:113年5月6日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法之輔助醫療行為之疑慮

您好,想請教在醫師指示下是否可執行局部麻醉、簡單性表淺傷口縫合、拆線、傷口清創、部份指甲摘除等業務呢?



發佈地點:1.160.245.228
苗栗
護理師
發布日期:112年10月3日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法之輔助醫療行為之疑慮

護佐(沒有執照)在醫療醫師指示下可以跟刀(剖腹產跟刀)嗎?



發佈地點:111.253.64.238
新北市護理師公會
蕭佳真
發布日期:112年7月6日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法之輔助醫療行為之疑慮

請問養護型長期照護機構是否能夠協助靜脈注射抗生素?僅由家屬將點滴及抗生素外帶回機構,藥袋標示不清,醫院醫師也未來電order,請問養護型機構護理師業務執掌有這些內容嗎?



發佈地點:115.43.151.92
屏東護士公會
發布日期:106年12月6日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法之輔助醫療行為之疑慮

您好:
我想問診所醫師可以指示護士獨自至病患家施行抽血或其他醫療行為嗎?謝謝!



發佈地點:118.232.221.231
全聯會
秘書處
發布日期:106年11月7日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法之輔助醫療行為之疑慮

您好

提供下列函釋供您參考。

93年12月28日衛署醫字第0930052157號書函
:鼻胃管初次置入仍有相當程度之危險性,宜由醫師親自為之;至鼻胃管全管拔除及需長期鼻胃管留置患者之定期更換,如經醫師診察、判斷後,得可指示護理人員協助為之。

90年6月6日衛署醫字第0900029999號函:
抽痰、氣切管、導尿管或其他插管之護理,為護理人員之業務。



發佈地點:192.168.1.46
全聯會
秘書處
發布日期:106年11月7日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法之輔助醫療行為之疑慮

您好

提供90年10月16日衛署醫字第0900043784號函供參:
醫療行為可以區分需由醫師親自執行之醫療行為,及得由醫療機構輔助人員,在醫師指導下執行之醫療行為。若係手術後之拆除縫線,因仍有相當程度之危險,宜由醫師親自為之,但簡易傷口之拆線,如經醫師診察,判斷傷口癒合情形良好,則可指示護理人員為之。本署89年12月18日第0890031326號函說明二後段「拆除縫線係屬手術連續過程之一環,應由醫師親自執行」,意旨未明,應予補充。



發佈地點:192.168.1.46
桃園市
發布日期:106年11月7日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法之輔助醫療行為之疑慮

請問急診護理人員可以執行管路置入(鼻胃管 男性尿管 ) 醫療行為嗎?



發佈地點:61.218.113.190
台南市
王碧莉
發布日期:106年9月11日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法之輔助醫療行為之疑慮

請問護理人員可以執行傷口拆線行為嗎? 謝謝您的回答



發佈地點:59.127.38.65
全聯會
秘書處
發布日期:106年8月7日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法之輔助醫療行為之疑慮

醫療院所配合政府辦理預防保健篩檢,如:測量血壓、血糖及尿糖等項目,不須另外提供醫師之醫囑。



發佈地點:192.16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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