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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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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6年3月28日
文章主題:Re:護理人員放假須接電話 這條法律?
您好
護理人員法或勞基法皆未規範「護理人員就算放假,仍然需要接醫院工作單位打來的電話」,除非單位有排on call班,但待命時間應列入工作時間計算,提供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9年度簡字第536號裁判書相關內容供參。 所謂工作時間應係指實際上使勞工 工作的時間,然此定義非僅意味勞工實際上從事身體的勞動 或作業的時間,即使沒有具體的作業,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 下,處於特定之隨時提供勞務狀態的待命時間,亦應是屬工 作時間。此時,因勞工已喪失本於工作與非工作休息時間區 分前提下,所擁有的時間主權,性質上當然是工作時間之一 。至於時間主權外的空間主權,或係由雇主指定,或係勞工 自主決○○○區○○○○○段工時的如何計算,蓋後者畢竟 與一般工作時間有別,全然計為工作時間並不盡妥當,此工 時的計算(事涉工資如何發給)應藉由協商手段調整,但絕 非任由雇主決定不予計入,片面拒絕給付工資。
另,新北市勞工局亦於3/11重申,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即屬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工作時間。雇主在下班後或假日,以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勞工工作,仍算加班。 資料來源 https://ilabor.ntpc.gov.tw/news/release/content/281251634
若您仍有疑問,可洽當地勞工局諮詢,謝謝。
發佈地點:192.16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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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護理師公會
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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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6年3月22日
文章主題:護理人員放假須接電話 這條法律?
您好...我是正在執業的護理師....有關於勞資的問題想請教您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在放假的時候,沒接到醫院的電話,所以他們就在夜間10點過後打了我的家用電話,瘋狂的、一直的拼命打我的家用電話(一小時內輪流打家用及手機/5-6通以上)。然後並告訴我:"因為你手機不接,所以我有理由可以在夜間10點過後瘋狂打你家用電話,而且法律有規定,護理人員就算放假,仍然需要接醫院工作單位打來的電話"
我想請教您的是:"真的有這條法律規定嗎?" 如果您知道這問題的答案....請務必告訴我,或是告訴我這問題,我應該去哪詢問?謝謝您
發佈地點:27.105.22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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