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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權益福利\廠護工作內容及法規
 
發表人內容
全聯會
秘書處
發布日期:106年9月27日
文章主題:Re:廠護工作內容及法規

您好

目前職業衛生護理人員主要職掌,規範於「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但並沒有針對學校職護訂定特別的職務規範,相關法規摘錄如下,供您參考,謝謝您!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 7 條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四、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五、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
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第 8 條 為辦理前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
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
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第 9 條 附件檔案 雇主執行前二條業務時,應依附表七填寫紀錄表,並依相關建議事項採取必要措施。
前項紀錄表及採行措施之文件,應保存七年。




發佈地點:192.168.1.46
台南
Janet
發布日期:106年9月13日
文章主題:大學中的職業衛生護理師與學校護理師的工作項目差異

敝人擔任某大學的衛生保健組組長

本組包含校護人員與職業衛生護理人員
很困擾
法令有規範職護不得做校護工作
由於兩者的照護對象有重疊

目前有一位職護人員質疑學校有讓他執行校護工作

需要幫忙請說明
令其法源依據能指學校職護的工作項目為何



發佈地點:140.116.62.46
台南
Janet
發布日期:106年9月13日
文章主題:大學中的職業衛生護理師與學校護理師的工作項目差異

敝人擔任某大學的衛生保健組組長

本組包含校護人員與職業衛生護理人員
很困擾
法令有規範職護不得做校護工作
由於兩者的照護對象有重疊

目前有一位職護人員質疑學校有讓他執行校護工作

需要幫忙請說明
令其法源依據能指學校職護的工作項目為何



發佈地點:140.116.62.46
台北市護理師公會
繪里香
發布日期:104年11月14日
文章主題:Re:廠護工作內容及法規

台灣的老闆都給以為給的是"人民幣"!



發佈地點:118.163.26.61
彰化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林宥榕
發布日期:104年9月16日
文章主題:Re:廠護工作內容及法規

您好:
個人認為不是沒有廠護,是工作環境跟薪資太差,現在的廠護要做總務等其他相關工作就算了,薪水還給得很低,根本是糟蹋人!雇主還裝委屈說請不到人,難怪沒有人要做



發佈地點:219.80.253.79
全聯會
秘書處
發布日期:104年3月24日
文章主題:Re:廠護工作內容及法規

您好,
根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三備註項目一所示:"所置專任護理人員應為雇用及專職 不得兼任其他與勞工健康服務無關之工作",但事業單位護理人員被要求之業務與勞工健康服務有出入時,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並未明示相關罰則,請進一步詢問各地方勞工(動)局。



發佈地點:192.168.1.46
桃園市
lisa
發布日期:104年3月8日
文章主題:Re:廠護工作內容及法規

如果申訴,公司會有怎樣的罰則呢?謝謝!!



發佈地點:123.0.245.159
全聯會
秘書處
發布日期:104年1月29日
文章主題:Re:廠護工作內容及法規

您好
若公司要求從事如人事薪資考勤或福利及其他業務工作,且這些工作與員工健康毫無相關,即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可向當地勞動檢查處申訴,謝謝您!



發佈地點:192.168.1.46
桃園護士公會
Lisa
發布日期:104年1月24日
文章主題:廠護工作內容及法規

請問: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專任護理人員應為僱用及專職,不得兼任其他與勞工健康服務無關之工作,若公司要求從事如人事薪資考勤或福利及其他業務工作且請你不要花時間在原職責之廠護工作,會遭到罰則ㄇ?或有其他申訴專線?謝謝!



發佈地點:61.58.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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