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 | 內容 |
全聯會
秘書處
|
發布日期:106年5月22日
文章主題:Re:三節及年終與簽約問題
您好
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機構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如機構與勞工約定每年給予年薪14個月,其中兩個月的薪資在每年12月31日發放,此種情形,員工所領年終獎金屬勞基法上「薪資」的一環,會受到勞基法薪資事項的保障。另種機構發放類型,性質是受機構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為浮動報酬,其「獎勵」性質較濃。針對工資定義,係依是否為提供勞務而獲得之報酬,若因提供勞務而獲得報酬,則屬工資;反之,則否。
建議您檢視機構之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其三節及年終之發放類型與規定。
發佈地點:192.168.1.46
|
大台南護理師護士公會
謝宜涵
|
發布日期:106年5月11日
文章主題:三節及年終與簽約問題
端午節到了!護理長前些日子才告知我,沒有簽約的話沒有三節獎金及年終,希望我可以考慮簽約! 簽約有簽約金的部分,沒簽約只是沒有簽約金可以領,離職才不會賠違約金,但是簽約跟三節獎金及年終也有關係??我第一次知道,而且面試時也沒說不簽約就沒有三節及年終。有被欺騙的感覺!網路上有寫明公司福利有1.加班費2年節獎金3.員工生日禮金。
發佈地點:115.82.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