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勞工住院病假及非住院病假合並30天以請完,仍需調養身體,故申請延長病病假共約117天。請問這需要到公會辦理退保及至衛生局辦理停業嗎?因為問到的資訊都不清楚,有工作人員說要,有人說不用,是內部請假問題,導致我覺得生病除了身體不舒服外,心理也不舒服,懲罰生病這事,要求我要退公會變自由會員,然後停業,這跟辦理離職有何不同?